一、项目名称: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 二、依据: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实施强制检验的通知(国检检[2000]218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印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通知(国检检[2000]244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实施强制检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检检函[2000]70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检函[2001]6号)》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强制检验监管程序的会议纪要 三、申请条件: (一)受理范围 1.产品范围:进出口合同、发票或装箱单等外贸单据中列明的所有电池产品(H.S编码8506、8507品目下的所有子目商品)。 2.申请人范围: (1)进口电池备案申请人为北京地区进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 (2)出口电池备案申请人为北京地区出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 电池出口简单来说,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要提供电池生产商证书 第二、要提供电池商标 第三、要提供电池生产商所盖的原印章(复印无效) 至于有关电池怎么出口的问题,您可以联系